根据中国全国人大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PIPL),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和解决个人数据泄露问题:
如在签证申请过程中需要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接受、处理、传输、存储、保存、记录处理我的个人数据(包括敏感的个人数据),本人在此明确同意BLS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章的规定,使用我的护照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处理我的个人信息数据;
本人确认已获BLS告知,有权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章的规定,对本人所有个人信息数据进行查阅、更正和以正当理由反对。具体如下:第四十四条(知情和决定权)、 第四十五条(查阅和复制权)、第四十六条(更正和完成权)、第四十七条(删除权)、第四十八条(要求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权利)、第四十九条(已故亲属信息数据的访问、复制、更正、删除权)。本人知悉可通过向数据保护办公处(dpo@blsinternational.net)发送电子邮件来行使上述权利,并且相关表格可在BLS处免费获取。